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的名称是“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
第二条 星厨俱乐部是上海食文化研究会的隶属机构,在上海食文化研究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上海食文化研究会系由本市热爱食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和高级厨艺师等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 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的宗旨: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上海食文化研究会章程,以“继承、开拓、创新、发展”为指引,弘扬中华饮食文化,繁荣中国餐饮市场,推动烹饪技艺创新提升,提高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团结广大厨师,加强联系,增进友谊,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积极反映本俱乐部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推动中西餐饮烹饪艺术融合与创新,彰显中青年名厨高超的烹饪技艺与星厨风采。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地址是:上海市福州路107号3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1、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培养良好厨德厨艺,全面提高厨师的综合素质。
2、经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授权,开展主题与烹饪技能等相关的各类活动。
3、以名厨交流形式定期开展酒店餐饮企业厨师间的技艺学习和交流活动。
4、积极开展烹饪技艺培训和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发现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厨师。
5、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类烹饪技艺竞赛和交流。
6、积极与烹饪食材、烹饪工具等餐饮业供应商联手开展研发、推介等活动。
7、多途径筹措本俱乐部活动经费。
8、完成上海食文化研究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接受个人或团体会员。会员必须是上海食文化研究会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加入,经俱乐部领导机构授权的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是现任、兼任总厨、厨师长(含副职和助理)及中青年优秀厨师;部分酒店餐饮业业主、高层管理人员;与会员企业供需密切的优质供应商等。
第九条 德高望重的烹饪大师经本人同意,由俱乐部聘任为高级顾问或名誉部长。俱乐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上海食文化研究会烹饪理论工作者、高校烹饪专业教师、社会美食家、新闻工作者加入本俱乐部。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俱乐部组织一切活动;
2、有优先获得本俱乐部信息;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6、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食文化研究会和本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食文化研究会和本俱乐部章程。
2、维护本俱乐部声誉,增进会员之间友谊,在各项活动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作用。
3、执行本俱乐部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俱乐部委托和交办的任务。
4、向本俱乐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按规定出席会议。
5、推荐新人加入俱乐部。
6、共同筹措本俱乐部活动经费。
7、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加入本俱乐部程序:
1、上海食文化研究会会员提交加入本俱乐部申请书;
2、经授权的秘书处审核批准;
3、本俱乐部颁发证书、徽章并在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官网公告。
第十三条 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秘书处,连续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出,官网撤销其信息。
第十四条 本俱乐部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提交俱乐部领导机构(班子)表决通过,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员自愿退出、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终止会员资格后,在本俱乐部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批准成立的俱乐部领导机构(班子)。俱乐部领导机构(班子)的职权是:
1、对上海食文化研究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制定和修改本俱乐部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
3、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部长、执行部长、秘书长等;
5、讨论和决定俱乐部的经费筹措;
6、讨论和决定俱乐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本俱乐部领导机构(班子)设部长一名、执行部长三名、常务副部长、 副部长若干名。作为本俱乐部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俱乐部的权益。本俱乐部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本俱乐部不设独立账户,挂靠在上海食文化研究会账户下, 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社会赞助和捐赠;
2、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偿服务收入;
3、培训、赛事、交流活动收入;
4、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食文化研究会章程为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俱乐部领导机构(班子)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经上海食文化研究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食文化研究会星厨俱乐部领导机构。
注:领导机构(班子)由部长、执行部长、常务副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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