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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中的两个普通症

朱希祥

 

据近期上海市委外宣办、市政协对外友好委员会和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合作的“上海城市国际形象”的调查,在沪境外人士对上海社会服务满意度排名前三的是购物、公共交通和餐饮;而满意度排名最末的三位则是空气质量、市民素质和餐饮。这既说明餐饮业的重要性,也说明餐饮业问题的突出。其中食品安全自然是关注度最高的之一。真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令人感慨,发人深思。

然而,中国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问题,它所具的专业性、复杂性与多面性,使我们有点望而生畏,难以置喙。故而研究会让我撰文发言,我就觉得诚惶诚恐,不敢轻易应允。但食品安全问题又是那么近在眼前,我们时时刻刻都会遭遇到。因此从一般社会、法制、文化和普通市民的生活角度,谈一点直观的看法,觉得还是可以的。

根据我的理解,在当今的形势下,论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这么7个方面:

1. 政府部门的监管与引导;

2. 生产部门的自律与责任;

3. 第三方的检测与认证;

4. 媒体的监督与曝光;

5. 消费者的知情、选择与参与;

6. 社会团体的作用发挥;

7. “互联网+”的功能拓展。

当然,面面俱到或个别深入地论述这些问题,都需要下极大的调查考察和精细研究的功夫。在缺乏这些条件的基础上,笔者只试图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就其中两个关系到整个系统功能与作用问题,做一点感性化的、浅显的探讨。

一、政府部门严格与严厉的监管和正面与有益的引导相结合

这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成本高昂和其危害却成本低廉的不对称问题的无奈但又是有效的办法,即解决人们不敢触犯、不想触犯食品安全底线的办法。

何为严格与严厉的监管?我们看看新加坡社会环境管理的方法即可理解。

去过新加坡的游客都知道,只要一到那里,当地的导游就会立即关照我们:在那里随便吐痰或扔废纸,轻则罚款500元新币(相当于2500元人民币);重则罚扫大街一个星期,且电视台直播你的扫大街实况;再严重,就是令人皮开肉绽的三鞭子的处罚了……几句告诫的话,让游客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就此不敢在那里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不讲卫生和破坏环境了。新加坡的一尘不染的花园环境就是如此治理出来的。

我没有实地考察过那里的食品安全管理,但据资料报道,新加坡的公共卫生条例非常严格,他们的理念是“食品安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对食品的检验检疫以及对食品销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都采取了“从源头到尽头”的策略。处罚非常严厉。例如明确规定:不准赤手处理食物;食物必须保持合适的温度;过期食物不得使用;熟食必须放在生食品上面;不能使用破损餐具,食物处理场所必须清洁等。同时,为了加强对餐饮摊贩的管理,条例还规定所有小贩必须注射伤寒预防针、凡45岁以上的小贩必须照X光检验是否有结核病;所有小贩必须上食品卫生课程等。

以上违背任何一条,都属违法,即处高额罚款和刑事处罚。如规定海鲜产品只能用冰块保鲜,不能使用防腐剂等化学药物。对于贩卖或提供有毒海鲜产品者,最高可罚款5万新元(约合3.3万美元),并将判处最高两年的徒刑。

日本的说法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就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大阪有一家烤肉店因为一次造成4人拉肚子的事故,烤肉店倒闭,老板被禁止终身从事饮食行业!

讲到日本的卫生与环保,我的一位长居日本的老同学,提供了一张日本禁止倾倒垃圾的告示照片:

 

从告示中的内容,我们大致也可读懂:乱倒废弃物,处5年以下刑罚、1000万罚金(相当于人民币60余万);夜间投弃增加处罚!看到如此的告示,谁还敢乱倒垃圾?

在英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者,不仅要对受害者做出民事赔偿,还要视其违法情节轻重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例如,《食品安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处以5000英镑以下罚款或3个月以内监禁;对出售不达标食品或有损消费者健康之食品者,处以最高2万英镑罚款或6个月以内监禁;对违法后果十分严重者,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以内监禁。

这与我们不痛不痒的几百几千或几万的罚款而不做刑事处罚的监管大相径庭。例如,我们曾有对随意吐痰者罚款5毛的处罚,结果是,有人连吐两口,扔下一元钱给执法人员,说“不用找了”;现今的地铁中反复播放“地铁内不准饮食”的广播,但一些乘客完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地在地铁中吃喝。所以国内有人提出,我们的处罚除罚重款外,一定再要将其记入黑名单,直至终身不让其进入食品经营行业。

严厉的处罚可简单归纳为:巨额罚款+刑事处罚+信誉扫地。

如此严惩的效果,正如有人概括最近国家证监会对违规机构和个人的严厉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再以所得款项的三倍罚款)的那样——重罚之下,应有“懦夫”!

可喜的是,2015食品安全法修定及2015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出台。新条例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相较于老法,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新法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条例还新增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也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此次新法还增设了问责制度——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修定新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这些内容如能真正一一实施,那我们的食品安全就有了切实的保障。

当然,除了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外,我们也应该人性化、正能量性地提供一些思路与方法,以引导食品及相关产业的经营者走上正常发展的路径。可是,要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又要有所盈利与发展,难度是较高的。

这一点,我们可从英国处理塑料袋的案例得到启发。

据英国《卫报》报道,英国本月5日起实施“限塑令”,在部分零售商店,顾客每消费一个塑料袋便要收取5便士(约合5角人民币)的费用。英国官方宣称,此举的目的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降低对环境的伤害。但是,规定细则的繁复或许会让部分商家和顾客感到无所适从。

于是,就有专家表示,鉴于今后英国很多收费购物袋依然可能进入开放式的环境,飘荡沉浮数十载,光有“限塑令”还不够。在开放式的环境当中,这些塑料袋必须是可生物降解的,这样才对环境保护产生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所以,我国类似塑料袋这样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事件,是否也可从正面,即从生产源头和无害制造等方面着手,来鼓励商家采用既能盈利又不破坏食品安全的方式呢?

二、消费者对食品及安全的真正知情、选择与参与

社会共治的前提是知晓与知情,随后是选择,最后才是参与和共治。

就程度和深度而言,这方面也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公开展示食品制作过程,让消费者知晓安全和卫生的现状与控制过程。

这种情况我国最初在元祖蛋糕的商店采用,人们通过透明玻璃看到蛋糕的制作全过程,就对它的安全卫生产生信赖感。笔者在日本的“白色恋人”巧克力饼干生产基地也看到他们如此的生产过程,干净卫生且艺术化的场景和生产方式,使我们中国的购买者排队争购。旅游时据导游介绍,我们也在外观看到,日本的大型垃圾处理厂也设在市区,但却毫无异味与空气污染。工厂定时和不定时地邀请市民进厂,参观工厂和检查、监督处理情况,如地沟油的处理(制成肥料和肥皂等产品),并将垃圾处理后产出的电量和热量无偿供应给周围的居民,以补偿工厂给居民造成的不便。

第二个层次是全面而科学地阐释和分析一些食品安全的误点和误区。

现在的中国人对食品的安全是恐惧到了草木皆兵、闻风丧胆的地步。几乎每天都有转基因、添加剂、污染物等的骇人信息,如玉米大豆的转基因吃了让人绝育,黄鳝喂了避孕药长得又大又粗;西瓜打避孕药的针就会又甜水分又多;给毛蟹吃激素、喂抗生素,给黄豆芽施催长剂;在国外,最近英国媒体披露,火腿和培根等加工肉制品被列入一等“致癌物”;而世卫又再发警告:中式咸鱼等115种物质也致癌,等等,实际事例举不胜举,消费者则防不胜防,以至草木皆兵。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正规的报刊杂志和电视台节目中,这些又都是被否定的,如说黄鳝喂了避孕药长得又大又粗是不可信的,没有科学道理,给毛蟹吃激素也是没有事实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则说,将火腿和培根等加工肉制品被列入一等“致癌物”是“随意的报道”,可第二天,世界卫生组织又赞成被否定的致癌说;转基因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弄得我们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如何让消费者掌握真正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让消费者知道事情的真相,然后才能有所认识,有所鉴别,有所选择。进而消除一些食品安全的误点和误区。

第三个层次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消费者的真正参与。

对此,我们比较陌生,一般不知道比如我们研究会、学校的社团组织如何真正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工程。让我们还是看看发达国家的类似情况吧。

据一位学者介绍,消费者运动于19世纪中叶在英国开始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参战各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运动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又得到普遍发展,并经历一个从自发性群众运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运动,从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消费者利益,从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漠视到积极参与的进程。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社区支持农业(CSA)、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等消费者运动和组织,都为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作出了贡献。在2004年之前,尽管有大量的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市场销售,但中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不知情,对其风险也不了解。绿色和平组织为中国消费者普及了转基因食品的知识,推动了中国政府要求生产者对转基因食品贴标签。在美国,“Grass-fedbeef”品牌的形成就是消费者运动的结果。该品牌销量由最初不到500头/年发展到现在的5万头/年,不仅得到美国农业部的品牌认可更是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如此大规模的消费者运动,我们很难组织与开展,但以社会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社团的名义,健全与完善第三方组织(学术机构、社会组织和审计机构为主的专业机构)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进行相关的调查考察,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给有关提供实证材料和意见建议等,为食品安全做一份工作、尽一份力,还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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